民生銀行對公保函_中國民生銀行的對公保函業(yè)務
業(yè)務簡介:
保函是指中國民生銀行應申請人書面申請,向受益人出具的書面保證,為申請人投標、履行合同、預付款等行為擔保,保證在其未能履約時,中國民生銀行代為賠付。
保函業(yè)務履行期間,保函不得轉讓,不得設定擔保,不得擅自修改變更。
保證期間,被保證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發(fā)生變更需要修改保函內容或終止保函的,應在事前由被保證人和受益人雙方共同書面通知經辦該項保證業(yè)務的中國民生銀行。
(1)保證期間,中國民生銀行依照出具保函協(xié)議書和反擔保合同的約定,有權對被保證人及反擔保人(抵押人、出質人或三方保證人)的生產、經營、財務狀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
(2)保證期間,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賠條件要求中國民生銀行履行保證義務的,中國民生銀行如無其他抗辯理由應履行義務,同時應根據出具保函協(xié)議書和相關的反擔保合同的約定依法向被保證人和反擔保人(抵押人、出質人及第三方保證人)主張追索權及反擔保債權。
(3)中國民生銀行因履行保證責任招待墊付資金的,對墊付的資金,自墊付之日起按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。
(4)保證期間屆滿或保證義務履行完畢,保函即自動失效,中國民生銀行應當要求被保證人或受益人將該保函退還。
(5)保函期限根據保函涉及的有關合同條款確定。
(6)手續(xù)費率為0.5‰-2‰,根據擔保金額、方式和風險確定。
(南方財富網銀行頻道)